(一)設置部位和防火分隔要求。
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宜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的靠外墻部位。設置在地下一層或地上四層以上的樓層時,要符合特定的防火條件,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平方米、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等。
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不應設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
一個建筑物內,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要與其他場所隔開,其中,隔墻耐火極限不低于2h,樓板耐火極限不低于1h,墻上開設的門要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二)安全疏散要求。
安全疏散設施是建筑物發生火災后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有效措施,主要指建筑物的對外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樓梯以及引導人員疏散的應急照明和指示標志。安全疏散的基本要求有:
1、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于2個,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50平方米時,可設置1個疏散出口。為了防止人員擁擠,安全出口要分散布置,相鄰2個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2、設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建筑物超過3層或設置在地下一層時,疏散樓梯要采用封閉樓梯間形式。地下室、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在首層要采用隔墻與其它部位隔開、直通室外并設置明顯標志,在隔墻上開設的門要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3、安全出口、疏散樓梯、走道的寬度要保證能夠及時有效地疏散場所容留人員。
4、安全出口要保持暢通,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窗、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5、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小于20min。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20m。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三)建筑內部裝修材料
1、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首層、二層、三層時,營業面積大于100平方米的,頂棚材料采用不燃性(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材料采用難燃性(B1級)裝修材料;營業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含本數)的,頂棚、墻面、地面材料采用B1級裝修材料。
2、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的建筑內時,室內裝修材料的頂棚材料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裝修的頂棚、墻面材料應采用A級材料,其它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4、為了保證人員安全疏散,疏散樓梯間、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內部裝修材料要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疏散樓梯間的頂棚、墻面、地面內部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地面不能鋪設地毯。